一、企业需准备的材料
1.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(首次、延期)
2.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和责任制清单
3.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
4.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,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(复印件)
5.主要负责人、分管安全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证明(复印件)
6.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
7.3年内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
8.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有效证明材料(复印件)
9.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
10.工商营业执照副本
11.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
12.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救援人员及应急救援器材、设备设施的清单
13.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(复印件)
二、办理流程
受理
设区的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下列要求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:
(1)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,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;
(2)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,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;
(3)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
(4)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。
2.材料审查(现场核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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